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有关业务系统管理权限授权办法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7〕140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依托各市一体化平台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系统,全程在线办理工程建设管理各类事项,初步实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为完善线上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系统操作授权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现就“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施工业绩补录)系统”、“在线工程竣工(交工)备案系统”、“江苏省监理行业管理系统”、“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有关管理权限授权办法明确如下:
一、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业务系统管理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地要明确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确认等网上授权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清晰,每个工作事项要落实到人,授权人员在系统里办理的各类事项将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
系统权限分“管理权限”和“监督查询权限”。“管理权限”用于系统中有关事项的受理、处理、确认、打印等;“监督查询权限”用于对“管理权限”办理的各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并可查询有关结果信息。各地可根据机构分工申请一锁一权,也可以申请一锁多权,原则上系统权限应授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工作人员。
二、规范授权程序
申请管理权限时,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加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用章(局章)的书面申请。开发区、园区、新区等权限申请应通过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自发文之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来的系统权限申请(含权限变更申请)。因工作调整需变更(新增)授权人员信息时,需及时按上述程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备。
三、上报授权人员信息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牵头处室负责将所辖县(市、区)应授权人员信息(含已授权及新增人员信息)的纸质和电子稿,于2017年4月20日前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申报格式见附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此次各地汇总上报的信息调整权限分配。
各地要加强对授权人员线上操作管理,使用“监管查询权限”跟踪监管有关事项网上办理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网上授权管理的工作进行抽查,对滥用职权、不能依法依规履职的地区和个人将进行全省通报,违规情形严重的将撤销权限,并责成所在主管部门对当事人问责。
联系电话:025-51868691、51868739;
邮 箱:39041437@qq.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