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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厅: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2022-12-01 14:14:29
    【摘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及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11月22日,我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及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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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2日,我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建服〔202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直接申办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优化资质审批政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等事宜作出了要求,现将市场主体关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资质有效期延续
        (一)哪些资质属于自动延期范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延期?
        答:省内核发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本次自动延期范围,省厅和各市州住建局核发的资质均包括,资质有效期凡是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包含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1〕385号)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统一自动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在本次有效期延续范围内,企业资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延续。
        (二)此次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的是否需要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
        答:不需要,有效期会自动延续
        (三)如何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答: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住建厅或市州住建局-办理事项中选择任一资质核准类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电子证书下载”。
        (四)何时能够得知本企业资质有效期已经延续?
        答:企业可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甘肃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查询。资质有效期延续信息将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这一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企业耐心等待。
        二、关于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首次申请”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如何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申报前是否需要注销原有资质?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的,可依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按“资质升级”申报,也可依《通知》要求按“资质增项”申报,申报前无需注销原有资质,待取得二级资质后,原三级资质自动替换。
        (四)同一个技术负责人能否作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答: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如能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五)《通知》所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对其完成过的业绩有何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无网查信息或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业绩真实性或人员业绩对应关系的,审查机关通过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或查验人员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社保缴纳情况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例,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填写告知承诺书,资质审查机关对企业存在资质申报信息填报不实、人员重复互用、取得资质后人员随即抽离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将及时开展约谈警告,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备注:常见问题解答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企业可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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