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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情况通报,承诺内容不一致企业比例达100%

    2021-07-26 09:33:17
    【摘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0号各市、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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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7号),2021年6月下旬,市住建局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真实性核查范围为2021年取得市级许可建筑业资质(2020年第九批~2021年第三批)的532家企业。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市住建局统一按照20% 比例随机抽取106家企业开展建筑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核查工作,经与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系统数据比对, 106家企业存在人员社保缴纳承诺情况与企业实际缴纳情况不一致的问题(详见附件1),承诺内容不一致企业比例达100%。
    二、处理意见
    上述106家企业不得以涉及通报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调整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资质企业的许可、审核、备案等手续。同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市住建局将核查情况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撤销相应建筑业资质。
    相关单位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申诉(书面申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城建处(市政类企业),电话:65235690;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企业),电话:65237809。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核查。开展建筑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真实性核查力度,提高核查比例覆盖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净化全市建筑行业环境。
    2.依法监管,严守纪律。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优化市场环境。
    考虑到抽查企业不合格率达到100%,建议市行政审批局对剩余426家企业中有关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建筑企业本质安全。
    附件:图片106家企业社保缴纳承诺情况真实性核查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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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系统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核查168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253项资质(详见附件1),其中,实地核查企业127家(占比75.59%),系统排查企业17家(占比10.12%),随机抽查企业24家(占比14.29%),发现79家企业的116项资质(详见附件2)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对44家企业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比55.69%)。

    二、存在问题

    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2.重组、合并、分立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

    3.个别地区核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苏州工业园区未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部分地区未重点突出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及信用综合评价为后1%的企业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未按资质标准进行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工作未及时跟进。

    三、处理意见

    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

    整改期间,上述79家企业(详见附件2)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每季度原则上应确保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图片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图片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106家企业社保缴纳承诺情况真实性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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