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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厅:承诺制申报资质业绩作假,资质被撤销

    2020-06-10 08:51:42
    【摘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0〕6号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我厅在2020年3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0〕6号

    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0年3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许可时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中发现,其中一项代表工程业绩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于2020年4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6号),并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0〕5号

    浙江工部建设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0年3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许可时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中发现,其中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均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于2020年4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5号),并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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