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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厅:被举报申报业绩作假,企业因扶持政策获得水利二级资质被撤!!

    2020-05-26 09:16:25
    【摘要】: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撤字〔2020〕7号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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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闽建撤字〔2020〕7号

    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我厅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申请核定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省水利厅审查,我厅根据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你公司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母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工程业绩“重庆市潼南区大石桥水库工程主体工程”,被举报后,经省水利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许可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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