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自8月1日起申报企业资质,取消纸质资料,缩减申报资料,提高在线服务成效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在申请施工、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不再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资质申报表、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审核证明、资质申报资料等纸质资料;不再到受理窗口校验原件。企业法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比对。企业通过审批信息系统将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在审批信息系统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一)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资格、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含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提供的原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公司章程,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含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提供的原企业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以下资料:
企业按资质标准要求诚信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资质的企业,按照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因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的 —— 事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数据真实有效。本人在此对所做的承诺负法律责任。所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人:
承诺企业:(行政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