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厦门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7]8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厦门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厦门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行为 |
1 |
厦门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肖绍忠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
建市行撤回字[2017]1号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7]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我部于2017年4月28日在部网站公告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现公告期已满3个月。对于你单位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你单位存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受聘于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相关规定,责令予以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2日
行政处罚
建办市函[2017]817号
厦门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行政通报
建办市函[2017]736号
四川通途伟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1年内不受理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