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17〕392号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需将本地区2012年以来的建筑工程和2007年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数据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业绩范围
录入本次工程业绩范围为:(一)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二)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公用工程。
二、操作指引
企业申请本次工程业绩录入的,自2017年3月10日起可登录我委“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在“历史项目业绩申报”业务项录入业绩数据信息,按省住建厅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后,提交至该工程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审核确认,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审核确认后,系统将业绩信息统一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详细操作指引见附件2《历史项目业绩申报操作说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请本次工程业绩录入的,应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将安排人员予以核对。
(二)为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需上传工程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电子扫描件。其中,直接委托的项目不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应上传直接委托的合同,合同备案实施前(即2013年5月1日前)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合同备案表,但应上传对应的工程发包合同。
(三)各区住建局要认真核对企业录入的各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历史工程数据信息,有关系统操作和运行问题,请径向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企业在工程业绩数据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委或各区住建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企业须如实录入工程业绩数据信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