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2016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月4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企业需将相关复印件上报的同时单独附上原件以备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涉及到人员的申诉都需提供证书原件)等材料。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月4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行文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企业业绩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月4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邮政编码:310025
咨询电话/联系人: 0571-85213232 李燕眉
2、2016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汇总表 (附件在下载中心查看)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