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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住建厅: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2016-11-09 14:22:00
    【摘要】:陕西省住建厅: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北京世纪建研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1月4日起陕西省将结合市场行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88家建筑业企业和住建部指定核查的220家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通知)进行动态考核: 一、动态考核的内容:核实企业填报的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通过住建部对外发布平台查询核实,查看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资质信息一致,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外省企业入陕注册人员是否注册企业名下;

    11月4日起陕西省将结合市场行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88家建筑业企业和住建部指定核查的220家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通知)进行动态考核:

     

    一、动态考核的内容

    核实企业填报的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通过住建部对外发布平台查询核实,查看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资质信息一致,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外省企业入陕注册人员是否注册企业名下;

    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部班子是否按照工程项目规模进行配置以及在岗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与招投标合同一致,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投诉举报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是否有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的行为;

    是否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参加考核的企业需要提供材料:

    动态考核申请表、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造价企业不提供)、2016年建筑业统计报表(监理、招标、造价企业不提供)等。

    三、考核结果对企业的影响:

       不合格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撤回资质或清除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全面准确统计上报所有在建项目,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或未在规定时限提交材料的,按照不合格处理,并拉入企业黑名单,停止招投标和所有资质业务办理。

    四、省厅监督监管:

    统计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办,住建厅还将指派专人对企业在建项目关键岗位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16〕3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4〕195号)要求,结合市场行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88家建筑业企业和住建部指定核查的220家工程监理企业(见附件1-1、1-2、1-3)进行动态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核实企业填报的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通过住建部对外发布平台查询核实,查看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资质信息一致,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外省企业入陕注册人员是否注册企业名下。

      2、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部班子是否按照工程项目规模进行配置和在岗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与招投标合同一致,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3、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投诉举报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4、是否有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的行为。

      5、是否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考核材料

      参加考核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动态考核申请表;

      2、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造价企业不提供);

      3、2016年建筑业统计报表(监理、招标、造价企业不提供)。

      三、考核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企业动态考核采取对企业基本信息、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统计报表、市场行为及监理企业注册人员等进行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不合格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撤回资质或清除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2、指定考核企业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考核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原件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办。参与考核企业应如实提供考核资料,全面准确统计上报所有在建项目,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或未规定时限提交材料的,按照不合格处理,并拉入企业黑名单,停止招投标和所有资质业务办理。

      3、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指定考核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参加考核,并认真排查该企业的在建项目及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统计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管办,省厅也将指派专人对企业在建项目关键岗位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联 系 人:陈跃明  张 超

      联系电话:029-63915835    63915840

      附件:2016年参加动态考核企业名单(1-1、1-2、1-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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