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虽然已于2015年12月试运行,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平台”应用于资质管理和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方面的要求仍有差距。为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服务相关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0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注册人员信息均从“平台”选取。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需提供的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环节的信息均从“平台”导入。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需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督信息均通过“平台”导入。各地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应使用“平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地应高度重视“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否则将影响各类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和跨省承揽业务等经营活动。
五、我厅将继续跟踪了解“平台”的使用情况,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各地在“平台”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或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9日